<(略)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院(略)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略)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略)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略)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定于(略)年(略)月5日(略)时至(略)年(略)月6日(略)时止(延(略)址:http:(略).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西(略)(略)号1幢2层(略)房产。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标的物现状:有实际占用,腾房周期较长。以现状交付,可参考评估报告。
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申报。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略)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略)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略)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
7、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略)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8、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
9、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院不做保证。
三、特别提示
1、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略)合法化的效力。如全部或部(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涉及要求强制拆除等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请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略)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关说明:截至上拍日无申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七<(略)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于(略)年1月5日(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略),户名:((略))京(略)执恢(略)号, 账号:(略)](户名括号为英文半(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冯法官 (略)-(略)、(略)-(略)
司法辅助:(略)、(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n>
: http:(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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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