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码头、房屋及场地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JQ(略)-F(略)
(三)公示内容
1、项目最高限价:(略).(略)(略)
2、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略)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⑦(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略)((略)www.(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www.(略).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略)((略)www.(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⑧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⑨具备自有或租用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明。
⑩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自有或租用码头港口使用证明。
3.单一来源供应商:(略)
4.单一来源理由:根据前期调查论证结果,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出租供应商单一,(略)一家,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的”。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略)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略)复印件);
5.意向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略)时(略)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略)主(略)名称;(略)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略)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略),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