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略)重大行(略)令第(略)号)、《(略)令第(略)号)的规定,(略)大鹏(略)(以下(略)”)拟就(略)枫木浪和罗屋田水库取消饮用水水(略)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大鹏(略)
二、听证目的及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略)枫木浪和罗屋田水库取消饮用水水(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略)。
地址:(略)1号(略)管委会4(略)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组成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略)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略)人员中确定,具体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略)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公开(略)遴选。听证代表(略)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略)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三)听证参加人(略)
(略)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等信息)。
(略)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参加人(略)表(附件1);
2.(略)(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2,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略)复印件1份,均(略)。
(四)(略)时间及联系方式
(略)人员须确认(略)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略)资格。
请于(略)年8月2日前通过(略)(工作日)、邮寄、电子(略)的(略)。
(略)地址:(略)1号(略)管委会4(略)室。
信函寄至:(略)1号(略)管委会4(略)室,邮编:(略)(信封封面请注明“(略)枫木浪和罗屋田水库取消饮用水水(略)听证”字样)。
(略):hurong2@dpxq.gov.cn((略)标题请注明“(略)枫木浪和罗屋田水库取消饮用水水(略)听证”字样)。
联系电话:(略)-(略)(胡工)。
五、听证会须知
(略)将于(略)年8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主持人、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在(略)公布。
(二)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略)在听证会举行(略)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略)的有关凭证及(略)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参加人(略)表
2.听证代表单位证明
(略)大鹏(略)
(略)年7月(略)日
附件:
1.附件1:听证参加人(略)表.doc
2.附件2:听证代表单位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