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略)〕(略)号)、《关于印(略)供销合作社(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阳供〔(略)〕(略)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公开遴(略)供销合作联社(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略)%;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略)供销社、(略)等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略)(包(略)、(略)、(略))(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略).8(略),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食作物为主,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略)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略)%。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略)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略)补贴。
(二)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略)亩;(略)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略)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略)%,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略)供销合作联社(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略)年9月(略)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略)供销合作联社业务计划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单位:(略)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略)extractcontent="true">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略):
附件:(略)供销合作联社(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
(略)供销合作联社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