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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4-10-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遴选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略)血细胞(略)析仪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一(略)血细胞(略)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略)-ZCB-(略)-(略)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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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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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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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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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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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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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略)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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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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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略)日之内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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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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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 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略)。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略)。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评选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与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评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略)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略)明原件。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略)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址:(略)1.获取遴选文件时间:(略)年(略) 月(略) 日至(略)年(略) 月(略) 日(北京时间),每日9:(略)-(略):(略)、(略):(略)-(略):(略)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略)(略)登记表(附件中(略))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略) 月(略) 日(略):(略)(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遴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略)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略)
2.采购人地址:(略)3.采购人联系人:(略)p>
4.采购人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