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定于(略)年 (略)月(略) 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1 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https:(略).com(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评估价:(略).(略)(略)
起拍价:(略).(略) (略)
保证金: (略)(略)
增价幅度:(略)(略)(以及其(略)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一天预约(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竞买人需自(略)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标的物转让等级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权证(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相应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略)截止时间前在“”https:(略).com(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内)或(略)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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