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设施更新改造(略)(EPC):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须同(略)政行(略))专业(略)政行(略))专业乙级及以(略)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略)施工总承包(略)级资质,并持有GB2级(略)安装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③拟派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略)专业(略)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
④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和国家(略)公用设备(略)师执业资格;
⑤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略)专业(略)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略)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略)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投标人在“国家(略)”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略)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