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略)食品小作坊清理(略)顿与风险排查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订(略)年(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并依照计划组织实施,同(略)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原则
(略)场(略)运用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根据辖 (略)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主要由食品安全监管股实施检查计划,(略)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辖 (略)监管范围和实际工作情况配合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检查 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略)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略)食品安全条例》和《(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 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五、检查计划
组(略)内小作坊进行抽检并尽量覆盖,计划抽检(略)批次,(略)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完成食品小作坊清理(略)顿与风险排查,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略)%,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略)%,监督检查覆盖率 (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略)%。
六、检查内容
1. 资质条件。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 种类等信息是否与《(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 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略)和工艺流程 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 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独立,(略)、(略)有效隔离, 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略)洁、卫生、通风,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略)是否合理。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入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入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员或用品小作坊清理(略)顿与风险排查,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略)%,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略)%,监督检查覆盖率(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略)%。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合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生产统计合账、产品销售合账、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略)。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行为。检查食(略)上销售,(略)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股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略)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股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强问题(略)改。食品安全监管股应要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小作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略)改,并逐进行核查,确保(略)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股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査信息,(略)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总结监督检査工作情况。
(略)场(略)
(略)年8月9日
附件:(略)小作坊食品安全抽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