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
(略)年
9月
(略)日
(略)时至
(略)年
9月
(略)日
(略)时止((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静(略)西(略)C(略)德美润园9幢(略)层1单(略)(略)室房屋。
房(略)宇共(略)层,房屋位于第(略)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朝向南向,现状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卫。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甘((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8(略),保证金:2(略),增价幅度:(略)(略)。
特别提醒:该标的房屋室内情况不详,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略)、委托代(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略)将生成(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介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略)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略)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略)指定账户。(略)指定账户(时间以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略)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略)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略)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略)咨询电话:(略)-(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p>此公告在“(略)”、“ (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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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