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略)-JKMTDY-YJ(略)
二、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略)制剂的生产和其他(略)制剂的委托生产任务,现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具体见
附件1。
四、资格要求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略)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厂家应提供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有效资质,包括《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国家药品监(略)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五、初步参数:
(见附件2)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略)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略),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略)复印件,联系方式,(略));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略);
6.“信用中国”(略)页截图并(略)。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略)。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略)
八、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略)p>
监督电话:(略)-(略)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略)、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