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
接受调查通知暨接管通知与公告
((略)4)慕味破管字第7号
及相关人员:
(略)作出((略))闽(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略)(以下简称“慕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略))闽(略)破(略)号决(略)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财务管理人等相关人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略)日向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略)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许可,不能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相关人员应向管理人(略)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略)<(略)审判(略)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届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现管理人通知你单位(略)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请相关人员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略)到达管理(略)有关债权、债务、财产及业务的相关(略)财产:
1、公司印章;2、公司证照;3、银行账户;4、人事档案;5、公司文件及权利凭证;6、财务账册及相关资料;7、实物财产;8、其他材料。
管理人特别提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拒不陈述、回答,或者(略)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若。若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略)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略)an>(略)-(略)、(略)单(略)((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律师 (略)-(略)-(略)
郭律师 (略)-(略)-(略)
3、(略):<(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