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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部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略),对巴(略)部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比选内容
(略)部采购农用植保无人机1台,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技术要求,负责提供无人机、充电站、电(略)、安装、调试、并提供人员培训,相关保险、必要的附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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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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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
单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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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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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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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小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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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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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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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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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植保无人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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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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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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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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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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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内容:农业无人飞机*1,智能飞行电池*3,智能遥控器*1,遥控器外置电池2块,全能变频充电站*1(略)1(略)络rtk定位服务*2年,2名人员培训取得资格证,价值(略)的关怀计划*1年((略)基础额度+(略)易损件额度,并包含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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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以及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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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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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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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
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制造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略)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声明或制造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代理商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注: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及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四)投标人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无人机设备销售及安装业绩,至少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凭证日期为准)。
(五)投标人在(略)有售后服务站点,当前没有的可以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设立(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略)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略)站((略)www.(略).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或中国邮(略)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略)包、转包。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略)年 (略) 月(略) 日至 (略)年 (略)月 (略)日,每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下同), 与采购单位联系,确认(略)后采购单位通过(略)至供应商电子信箱。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略)年 (略)月(略)日)起3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略)止时间:(略)年(略)月2日北京时间(略):(略)
(六)磋商开始时间:(略)年 (略) 月2日北京时间(略):(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略)站((略)www.(略).cn)发布。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一(略)站((略)www.(略).cn)发布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略);无论供应商(略)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略)p>
电话:(略)
地址:(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