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略)配实施公告
(略)破产财产(略)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4)苏(略)破1号之四裁定(略)破产财产(略)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一、破产财产(略)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关于破产财产情况、参与破产财产(略)配的债权情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略)配的顺序(略)裁定认可的《苏州恒捷(略)公司破产财产(略)配方案》。
二、破产财产(略)配实施办法
管理人将本在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按债权人所提供的受领(略)配款账户信息实施转账(略)。如果债权人有账户信息变动的,应在受领(略)配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账户信息。
要求转账(略)至非本人/本单位名下自有账户的,则由债权人本人持(略)(如债权人系单位的,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略))到管理人处确认转付事宜。
三、(略)配提存处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略)配额提存。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略)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略)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略)的,视为放弃受领(略)应当将提存的(略)配额(略)配其他债权人。
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接收到管理人(略)配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略)配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略)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略)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略)应当将提存的(略)配额(略)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追加(略)配安排
预留费用在扣除后续发生的破产费用后如有剩余的,依照破产财产(略)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略)配。
未来可能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追回的其他破产财产、新发现的破产财产,除按实(略)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略)确定的报酬计算比例计收),(略)破产财产(略)配方案》确定的破产债权(略)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略)配,不再重新表决。
五、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略)配实施完毕后(略)终结破产程序。对于涉及追收债权的未决诉讼,管理人将继续履职,若案件胜诉且追回款项的,追加(略)配。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