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释明公告
(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经申请,(略)于(略)年(略)月(略)日依法裁定受理(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略)担任(略)管理人。现就(略)破产清算相关事项释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略)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略)、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略)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略)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略)情况和社会保(略)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清算组<(略)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略)应依法予(略)责任公司(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略)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略)债务(略)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略)债务(略)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管理人调查的相关资料,吴子山是(略)持股(略).(略)%的股东,吴永华是(略)持股(略).(略)%的股东,吴子山是(略)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永华是(略)的监事。管理人特通知(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管理人移交(略)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自通知之日起5(略)、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略)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有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的请尽快缴纳补足出资;
3、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前往管理人处(张律师,(略),(略)(略)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略)江苏钟山明镜
4、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协助管理人(略)(略)接管、调查工作,如逾期未履行,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相关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清算义务人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略)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