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入围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入围体检前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略)年(略)月7日(上午8:(略)-(略):(略),下午3:(略)-5:(略)。)
(二)地址:(略)1(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略)室(政(略),有挂国徽的那一栋)。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1.《(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略))。
2.本人准考证、(略)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教育部学籍(略)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
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略)”,http:(略).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教育部学籍(略)验证报告);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略)”,http:(略).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略)学历学位认证书》、《(略)学历学位认证书》(略)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略)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略)的查询认证结果。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享受加(略)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略)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略)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略)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略),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略)人力资源和(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略)-(略)。
附件:
1.(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