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项目招标人(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简称ICP-OES)
(2)设备数量:1台
(3)设备用途:用于钛及钛合金中化学成(略)含量的(略)析设备。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3 交货地址:(略)2.4 标段划(略):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略)依法(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和(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注:(略)年1月1日以后、(略)年1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略)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信誉要求:投标(略)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3.1.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内,投标人具备至少3个用户ICP-OES仪器(配(略))国内销售或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含有合同双方当事人、产品规格型号、签字日期等能界定业绩评价的关键信息,业绩评价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合同应有合同双方盖章。业绩必须是与实际使用用户单位签订,与代理商或其它第三方签订的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8日,每天上午8:(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到(略):(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略)2(略)(湖南(略)公司招标一部)或通过(略)进行投标(略)登记并(略)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 (略).(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地点为(略)2(略)湖南(略)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
6.2 开标地址:(略)2(略)湖南(略)公司会议室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略)和湖(略)((略)招标投标协会)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略)纪检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略)-(略)-(略)。
(略).1 招标人信息
地址:(略)联系人:(略)珊
联系电话:(略)-(略)
(略).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略)2号栋(略)
联系人:(略)季飞腾
联系电话:(略)-(略)
(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