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略)辉顺(略)钢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辉顺(略)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辉顺(略)钢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总面积3.(略)公顷,其中芗(略)水田0.(略)公顷、旱地0.(略)公顷、果园0.(略)公顷、其他园地0.(略)公顷、其他草地0.(略)公顷、(略)0.(略)公顷、坑塘水面0.(略)公顷、设施农用地0.(略)公顷、田坎0.(略)公顷、盐田及工矿用地0.(略)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略)自然资源厅关于调(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略)关于调(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略)〕(略)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略)系数计(略)综合地价为(略).(略)/公顷,地类调(略)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略)关于公布实(略)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略)〕1号)和《(略)人民政府关于漳华石亭片(略)等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略)〕(略)号(略)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略)关于公布实(略)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略)〕1号)和《(略)人民政府关于漳华石亭片(略)等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略)〕(略)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略)人(其中劳动力人口(略)人)全部采取(略)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略)征地补偿和被征(略)令第(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漳芗政文〔(略)〕(略)号)、《(略)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略)〕(略)号)和《(略)关于调(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漳芗政办〔(略)〕(略)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略)((略))、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略)。
3.被征(略)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略)〕(略)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略)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略)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略)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略)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略)(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略)(办事处)(略)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