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略)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EPC)2标段已(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略),建设资金来源为引进社会资本方“全额投资、(略)期开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略)2.2 项目概况:为有效破(略)补充耕地指标不足、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短缺难题,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依据《(略)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陕国土资发〔(略)〕(略)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略)〕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略)〕(略)号)、《(略)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略)〕(略)号)、《自然资源部(略)部国家林(略)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略)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陕政办发〔(略)〕(略)号)文件规定,(略)域内选择符合要求的低效利用园地,(略)体推进耕地占补平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略)期实施”的运作模式,(略)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EPC)2标段按第一批不低于(略)亩、第二批(略)亩、第三批(略)亩的进度(略)3年实施,其中第一批实施期限为1.5年,按照时序表限时推进;第二、三批实施面积依据实际圈定的后备资源数量确定。项目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产能指标以“全国(略)”备案核定的净增耕地面积为准,质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略)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备案(略)要求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方(略)指标费用;
项目设计和建设标准:按照《(略)新增耕地质量标准》等规(略)质量按照《土地(略)治项目验收规程》(TD/T(略)—(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开发新增或改造的耕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略)自然资源厅有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略)要求。原则上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旱地不低于(略)等(不含(略)等);
2.3 项目期限:3年(建设期,第一批实施期限为1.5年)+5年(管护期);
2.4 招标范围:(略)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EPC)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略);本项目划(略)为1个标段;
(略)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人+EPC)2标段计划投资:约(略);建设规模:约(略)亩,具体以实际(略)面积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社会资本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一定投资与开发能力,能够全额承担本项目选址、评估论证、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全环节所需资金等;
设计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略)乙级以上(略)政行(略))专业丙级以上资质或农林行(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略)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略)治丙级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略)建设类一级(略)执(略)建设类高级职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略)建筑师及以上执(略)建设类高级职称;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略)或(略)专业二级(略)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且确定各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职责(略)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3.4(略)站(http:(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在(略)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持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定代表人(略)(联合体只需社会资本方出具以上资料)、委托代理人(略)的原件及(略)的复印件(略)1(略)北侧天地(略);招标文件售价(略).(略),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纸质提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7.2 开标地址:(略)1(略)北侧天地(略)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采购与招标网》、《(略)》(略)。
9.其他
9.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承担损失或终止合同
①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节点工期确保工期进度及项目(略)时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合同总价(略)%以上的违约金,承包人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略)天内退场。除有招标人或监理人签证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证明,均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②因政策变化、施工安全、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等问题以及在项目后期管护过程中形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略)建设强制(略)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
④承包人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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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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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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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略)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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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略)1(略)北侧天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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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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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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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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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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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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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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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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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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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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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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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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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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