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名称:
项目名(略)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总预算金额:(略).(略)
最高限价:(略).(略)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略)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及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使用方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若采购人因(略)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略)和少数(略)产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略)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自然人提交(略)复印件;
(4)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略)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略)月(略)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根据长(略)《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略)](略)号)文件精神,符(略)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略)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略)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略)采购促进中小(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略)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②“近三个月”是指(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略)证(或备案凭证);
(3)所投货物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址:(略)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略)
4.售价:0(略)
注:投标人须在(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前提交(略)资料(营业执照、(略)复印件)(略)号(略)十五层(略)号进行(略)登记(略)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2.地址:(略)>1.开启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2.开启地址:(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略)卫生院
地 址:长(略)号
联系方式:(略)
2.(略)
联系人:(略)负责人)、陈姣、范志忠
电 话:(略)-(略)
地 址:(略)号(略)十五层(略)号
<(略)卫生院
(略)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