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职业(略)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次)答疑书各潜在投标人:(略)p>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澄清。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略),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一、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1、问题1:招标文件 第(略)页 评(略)标准:“3.(略)师:具备建筑结构类(略)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1 (略)。”、“4(略)师:(略)类(略)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1 (略)。”的设置均要求提供人员的职称证明,二者既不是(略)执业资格,也不是监理从业人员证书,不具有本项目实相应的执(从)业资格,是否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呢?
相关依据:(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略)监理条例 》“第十条 (略)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国家颁(略)建设主管部门(略),(略)师岗位证书。”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3.3 职业资格3.3.2(略)类(略)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略)实践经验并经监理岗位业务培训。3.3.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发改法规规〔(略)〕(略)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复:拟投入该项目人员资历按照项目具体特点对应专业进行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1、问题1:招标文件 第(略)页 评(略)标准:“3.(略)师:具备建筑结构类(略)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1 (略)。”、“4(略)师:(略)类(略)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1 (略)。”的设置均要求提供人员的职称证明,二者既不是(略)执业资格,也不是监理从业人员证书,不具有本项目实相应的执(从)业资格,是否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呢?
相关依据:(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略)监理条例 》“第十条 (略)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持国家颁(略)建设主管部门(略),(略)师岗位证书。”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3.3 职业资格3.3.2(略)类(略)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略)实践经验并经监理岗位业务培训。3.3.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发改法规规〔(略)〕(略)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复:拟投入该项目人员资历按照项目具体特点对应专业进行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2:招标文件 第(略)页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略)监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略),本项最高得 8 (略)。...。”的描述可能有歧义,是同时具有上述四证可得8(略),还是(略)别提供仍可单独计算得(略)?
相关依据:发改法规规〔(略)〕(略)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略)地址、所有制性质、(略)场占有率、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略)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略)条件。”。
关于异议事项的请求:请依法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答复: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认证证书(略)为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自愿性认证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执行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略)场准入门槛,在招投标中一般只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际性响应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自愿性认证执行的是国际标准对等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在招投标中一般只作为评审因素。
为国家认可的服务认证证书,并非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现行有效备案,截止至(略)年(略)月,全国认证证书数量(略)张,获证企业(略)家,依法成立的认证机构(略)公示受国家、社会、人民共同监督。
质疑方所述与事实不符。
2、问题2:招标文件 第(略)页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略)监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略),本项最高得 8 (略)。...。”的描述可能有歧义,是同时具有上述四证可得8(略),还是(略)别提供仍可单独计算得(略)?
相关依据:发改法规规〔(略)〕(略)号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略)地址、所有制性质、(略)场占有率、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略)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略)条件。”。
关于异议事项的请求:请依法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答复: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认证证书(略)为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自愿性认证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执行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略)场准入门槛,在招投标中一般只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际性响应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自愿性认证执行的是国际标准对等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在招投标中一般只作为评审因素。
为国家认可的服务认证证书,并非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现行有效备案,截止至(略)年(略)月,全国认证证书数量(略)张,获证企业(略)家,依法成立的认证机构(略)公示受国家、社会、人民共同监督。
质疑方所述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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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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