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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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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孝口站附属用房第2层经营权转让(2025-2030年度)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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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11-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孝口站附属用房第2层经营权转让(2025-2030年度)。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交通2号线三孝口站附属用房第2层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公告项目名(略)交通2号线三孝口站附属用房第2层经营权转让((略)-(略)年度)项目编(略)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略)纪委联系方式:(略)-(略)公告及竞价期限1.公告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止。2(略)络一次性报价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至(略):(略)止。一、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所在层建筑面积(㎡)转让期限(年)转让底价((略)年)交易保证金((略))(略)交通2号线三孝口站附属用房第2层(略).(略).3第1层(略)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1.标的坐落位置:(略)交口西北(略)。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面积为图纸测量面积(详见公告附件图纸)。标的无权属纠纷,管理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略)相关证照。3.标的无燃气,未预留隔油池,餐饮条件受限。受让方需自行考虑使用及改造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略),(略)(简称“管理方”)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管理方签订合同,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由管理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转让标的用途要求1.根据管理方对标的(略)体规划要求,受让方的经营范围为商业办公,具体要求如下:(1)禁止从事废品回收、易燃易爆、仓储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项目。(2)合理规(略),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不得占用或(略)运营设施及用房,否则管理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2.受让方应按照公告中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运营管理。如需经营范围外项目,须书面报送管理方,经管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受让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略)1.经营权转让费用每(略)个月(略)一次,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价(略)*(略),第二、三年每年转让费用均为成交价,自第四年起,每年转让费用均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先(略)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转账(略),以后每期转让费用须提前(略)日付至管理方指定账户。2.(略)场培育期:本项目给予(略)场培育期(略)日,为转让期第一年的前(略)日,即转让期第一年转让费用=首年成交价(略)*(略)。(略)场培育期包含在转让期内。3.免费用装修期:本项目给予免费用装修期(略)日,免费用装修期以管理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费用装修期不含在转让期内。4.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转让费用金额总和(即:成交价(略)*3),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管理方提交。如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履约保证金由管理方无息退还。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略)及(略)((略))、(略)((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三、转让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本公告期截止前(略)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略)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经营权转让费用的依据,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成交价格。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管理范围内,管理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标的房屋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现况结构、现况装饰、房屋内配电末端设备、空调末端设备及消防末端设备等。如不能满足后期运营需要,受让方须向管理方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待管理方审(略)相关部门(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安全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国家、(略)相关规定施工,并应在装饰装修前(包括再次装修)向管理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略)主管部门如需要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且须遵守管理方的各项规定。装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因装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受让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管理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方对受让方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5.免费用装修期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对标的房屋范围内的装修设计、施工报审、装修施工、施工验收等一系列装修工作和手续(略)时间,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略)络)费、停车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装修保证金根据管理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和退还。6.转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略)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管理方,转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略),管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若受让方不按管理方要求的条件交付场地,自管理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管理方有权自行收回并有权处置场地内受让方及其商户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管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足部(略)向受让方追偿。7.转让期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略)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若发生上述情形,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8.转让期内,受让方须遵守管理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标的房屋内日常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维保等工作,自行承担在转让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略)络)费、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9.受让方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的消防报验、审批等所有相关手续(如需)需自行(略),费用自理,管理方协助配合。(略).标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及未(略)消防验收,受让方在完成报价时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标的交付条件,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权转让费用,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管理方进行索赔,同时,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权转让费用。(略).受让方应按管理方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转让费用。受让方未能如期(略)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经营权转让费用的,管理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时间以管理方的交付通知书为准,若管理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转让期终止时间进行相应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略).转让费用不包含物业费,标的资产的物业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以受让(略)(如有)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略).受让方应积极维护车站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受让方须配合提升车站(略)部门、执法部门、管理方的监督检查。在转让期内,未经管理方同意,受让方不得随意占(略)域、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管理方的名称或标志以及该名称或标志的各种LOGO图像等,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略).标的房屋范围外的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管理方负责,涉及到全部供受让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等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因受让方原因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在管理方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略).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管理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不与管理方签订合同的,管理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略).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四、受让方的确(略)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五、意向受让方参(略)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略)场主体库登记(略)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略)认证证书(简称(略)),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下方(略)”。具体流程参见安徽(略)址:https:(略).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略)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项目登记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进入后选择(略)“安徽公共资源(略)”;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略)后,(略)左上(略)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略)“我要参与”,再(略)“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略)别进行登记。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户名(略)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略)账号:(略).交易保证金(略)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略)安徽公共资源(略)“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略)状态。若显示“未(略)”,可(略)查询按键刷新(略)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略)状态仍显示“未(略)”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略)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竞价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略)”的意向受让方才(略)”参与竞价活动。2(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略)附件1)。重要提示:请使用IE(略)及以上版(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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