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略)年(略)月1日发布遴选公告,对(略)个医用耗材包组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序号1-7、序号9-(略)、序号(略)-(略)合计(略)个包组因(略)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流标,现发起第二次遴选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1.递交预审文件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略):(略),下午2:(略)~5:(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一次(略)的供应商无需二次提交。
2.递交预审文件地址:(略)1(略)室)。
3.投标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内含我院耗材合同模板)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资料双面打印,全部(略),一式一份,否则不予受理,合同模板无需打印)。
4.添加QQ:(略),完善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将电子表格(略)至上述QQ中。
5.因临床急需,如第二次遴选公告(略)期满后(略)供应商仍未满三家,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二、其他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医用耗材遴选。
2.我院验证时可向投标单位咨询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必须了解的有关情况,投标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作弃权论。
3.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诚信档案没有污点,否则不允许(略)。
4.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中标产品需在深圳医用耗(略)签订(略)采(略)签订(略)采购合同的将直接启用备选供应商,无备选供应商的将废标重新遴选。
5.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如供货后无法提供国家医保编码将不予结算。
6.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价格不得高(略)的限价;(略)限价签订合同。
7.合同期限:(略)个月。合同期内若履(略)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新一轮招标时,可与中标商续签半年供货合同。
三、公开招标项目及竞争性谈判项目评标原则以性价比为指导原则,评标小组集体决定,评(略)标准详见附件4。
说明:1.①如提供证件资料无效或不全,则不给予(略);②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③如提供虚假材料,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我院投标;④上述每一条款必须实质性满足和响应,否则投标(略)统一招标,将无条件按政府招标结果执行。
2.有关本次遴选事宜任何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询问:
联系地址:(略)1(略)室)
咨询电话:(略)-(略)转(略)、(略)-(略)
业务联系人:(略)>
附件:
1.医用耗材遴选目录
2.(略)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预审文件
3.(略)统计表
4.评(略)标准
(略)妇幼保健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