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8月(略)(略)(以下简称昶(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年9月(略)(略)管理人。
一、(略)条件
1、具有法定的(略)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具有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者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1、(略)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3、参与破产清算或重(略)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
5、(略)机(略)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三、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
2、审计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计工作。
3、指派本(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审计内容向债权人进行汇报,回答债权人的相关提问。
4
四、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1、(略)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略)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录取。
2、未被选聘的(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略)文件不予退还。
五、费用(略)
1、参与本次(略)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六、(略)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略)机构公章)邮寄或者送至如下地址:(略)p>联系人:(略)pan> (略)。
(略)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