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
(略)年
(略)月
(略)日
(略)时起至
(略)年
(略)月
(略)日
(略)时止(略)授权(略)破产管理人协会(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略)破产(略)址:
https:(略).html?vendorId=(略)),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名下的位(略)同丰里
5号
B(略)号车位,房屋面积测量结果报告书记载车位总面积为
(略).(略)平方米,
评估价值
(略),(略).(略)(略)。
起拍价(略)人民币(略),(略).(略)(略),保证金(略)(略),(略).(略)(略),增价幅度(略)5,(略)(略)。相关情况请参考广(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诚估字【(略)】第BN(略)号)。
二、竞买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车位首先应当(略)业主的需求。故限定本标的竞买人为本标的所在的(略)盘符合(略)资格的住宅业主,非业主或不符合(略)资格的业主不得参加竞买。如有非业主或不符合(略)资格的业主参加竞买并经管理人审核不符合(略)资格的,拍卖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符合(略)资格的住宅业主的意思为竞买人在本标的所在(略)盘拥有房产且享有(略)车位指标个数,(略)车位指标为每套房屋只能相应(略)一个车位。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管理人处(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标的不安排集中看样,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查看,管理人地址:(略)(略),联系人:(略)话(略))。
四、拍卖方式:
1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略)钟。竞买人(略)的时间为准。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可能存在其他使用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沟通解决。鉴于资产瑕疵,其可能存在的纠纷、标的物场地的腾退、交付、过户不能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如有查(略)申请解除查封。由此可能产生的产权过户时间(在能够过户的前提下)延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去房管部门(略)产权过户手续,因标的物瑕疵、规划用途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略)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标的物可能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略)承担的部(略)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拍卖标的物能否(略)过户手续以及(略)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该标的物为车位,是否能够(略)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略)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略)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定账户(户名:(略)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略)) ,交款时注明“((略))粤(略)破(略)-1号B(略)号车位拍卖款”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凭付款凭证及业主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略)交接手续。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略)尾款前,竞买人须备齐业主(略)明,如业主已办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须携带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业主身份;如业主尚未办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须携带买卖合同、成交确认书、司法文书等其他能证明竞买人具备业主身份的证明文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核验竞买资格。
经管理人审查前述证明文件,确认竞买人系(略)盘的业主的,予以(略)后续的尾款(略)及交接手续;如非业主参与竞买或竞买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系(略)盘的业主的,该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作为破产清算的费用等支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略)破产管理人协会)。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