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查阅《资产
评估报告》,并到(略)查看标的。
2、该批房地产均为职工租用状态,原租户享有优先(略)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略)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略)拆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处置清单》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略)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略)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略)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略)一次性(略)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略)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略)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提(略)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政策要求,能(略)标的过户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略)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略)日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略)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并予以协助。(略)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若改变土地的性质或用途,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其他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在过户(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房屋(略)交接手续前的水、电、煤、暖、车位管理费、物业费及房产土地相关税费如有欠缴,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除(略)足额成交价款外,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略)过户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该保证金后,与受让方(略)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略)完成后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受让方须同意其在(略)标的交接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保证金(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略):(略)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略);账号:(略);开户行:招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