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略)公司。
1.2(略)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服务。
1.3 项目地址:(略)1.4 项目概况:为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拟在清能下属4所电站设立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其中大丰电站车棚1处,建湖电站车棚1处,响水电站车棚2处。其中两处电站为混凝土地面,一处为碎石地面。
1.5招标范围:清能下属4所电站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以下条件:
1.5.1充电场所需有遮阳防雨棚(垂直投影面积:2.5米*2.5米),充电场所需配备带消防箱的2个5KG干粉灭火器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规程;
1.5.2车棚采用砼基础,基础尺寸(略)mm*(略)mm*(略)mm;车棚架体采用Q(略)钢材;顶篷采用PVDF膜材,燃烧性能A级;立柱与基础采用预埋铁件、地脚螺栓连接。
1.5.3充电场所需有带漏电报警的配电箱,配置3个(略)V充电插口,采用2.5平米电线就近接入已有充电接口。
1.5.4充电场所的建设需符合盐消【(略)】(略)号《关于印发<(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甲方及国家规范要求。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满足工作开展的条件时,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1.8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3(略),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略)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电动自行车棚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本项目维保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略)级有关部门(略)级有关部门暂停招(略)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是未与招标人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6、本项目严禁挂靠。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略)勘查、调查、资料搜集、前期准备、计算(略)析、结果评价、人工、通讯、交通、食宿、差旅、利润、税金、管理费、配合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略)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略)外一律不予调(略)。
2、本次招标方式为询价,投标人须提交车棚图样、报价。
四、(略)要求
1、 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前将投标文件(格式附后)密封送至下述地址。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及原件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略)接收地址:(略)1号科技绿洲1(略)4层,联系方式:梁工(略)。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4、各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中明确税率,若各投标人所标注税率不等,按除税价对比各家报价。
5、付款方式:完成车棚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略)合同款项。
五、联系方式
地址:(略)1号科技绿洲1(略)4层
联系人:(略)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