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征预告〔(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略)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略)(台创园)(略)永兴十二组,(略)薛桥十三组、薛桥十四组、薛桥十五组、薛桥十六组、薛桥十七组、薛圩十四组、薛圩上十五组、薛圩下十五组,(略)新兴七组、新兴八组、(略)集(略)丁一组、丁二组、丁三组、黄屋组、(略)集体,(略)岗西组、(略)南组、高台组、左冲组、潘屯组、塘院组、岗头组、瓦屋组、山南组、(略)集体、余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略)(台创园)(略)永兴十二组,(略)薛桥十三组、薛桥十四组、薛桥十五组、薛桥十六组、薛桥十七组、薛圩十四组、薛圩上十五组、薛圩下十五组,(略)新兴七组、新兴八组、(略)集(略)丁一组、丁二组、丁三组、黄屋组、(略)集体,(略)岗西组、(略)南组、高台组、左冲组、潘屯组、塘院组、岗头组、瓦屋组、山南组、(略)集体、余树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G(略)杭埠河至石头改线段(台创园至石(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略)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略)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略)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略)(台创园)、(略)、永兴十二组,(略)、薛桥十三组、薛桥十四组、薛桥十五组、薛桥十六组、薛桥十七组、薛圩十四组、薛圩上十五组、薛圩下十五组,(略)、新兴七组、新兴八组、(略)集(略)、(略)、丁一组、丁二组、丁三组、黄屋组、(略)集体,(略)、岗西组、(略)南组、高台组、左冲组、潘屯组、塘院组、岗头组、瓦屋组、山南组、(略)集体、余树组范围(略)政务公(略)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略)站(https:(略).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略)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略)不予补偿。
联系单(略)(台创园),联系人:(略)系方式:(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年(略)月(略)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