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略)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7.守密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8.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9.投标(略)((略)www.(略).cn)供应商(略)成功截图;
(略).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以上提交资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据,仅作为(略)依据且均需(略)。
(2)申领方式:
线下申领。投标供应商采取线下方式提交(略)材料,内容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略)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份纸质(略)文件。(略)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向投标供应商(略)纸质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略)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备注: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略)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略)(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址:(略)日(略)时(略)
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 (略)月 (略)日(略)时(略)
投标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