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略)-(略)-(略)
(略)就 (略)到 (略),(略),(略)王滩发电公司院内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略),(略)
5. 发货地:(略)
6. 到(略)院内
7. 报价单位:(略)/吨
8. 交货日期:(略)-(略)-(略) 至 (略)-(略)-(略)
http:(略).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方式及要求
1、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汽车运至站台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承运方(略)货票、(略)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托运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承运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托运方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站压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对承运方考核(略)至(略)。对于未经托运方许可而擅自发运,造成压车(略)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4、冬天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厂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厂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略)至(略)的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并扣除全部运费。
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付(略)保证金。
二、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如因承运方原因未兑现,甲方有权扣罚(略)履约保证金。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略)院内)。
3、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可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4、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照 (略) (略)/节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三、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3、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4、(略)衡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四、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2、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请车批车,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3、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4、用煤高峰期间产生的抢运、防冻等各项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5、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6、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五、数量及质量验收
1、到厂数量:以托运方火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
2、到厂质量:以托运方化验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准(以下简称“热值”)。
六、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略)价+数量调(略)价+其他因素调(略)价。
1、基准价格
基本价格为(略)/吨(含税)。
2、质量调(略)价
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出矿化验加权热值与电厂入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在出矿化验热值和电厂入厂验收热值数据真实的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矿化验热值与电厂入厂验收热值以加权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略) 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入厂验收加权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略)千卡/千克(不含(略)大卡/千克)以上,以(略)千卡/千克为基准,超出部(略)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3、数量调(略)价
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2.2%(不含2.2%),超损部(略)由承运方承担。
承运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最终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略)
2. 联系人:(略)p>
3. 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