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产〔(略)〕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略)〕4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略)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略)。
第三条 (略)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二级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略)级(略)类认定工作(略)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台账,及(略)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略)级(略)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其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台账,并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各实验(略)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略)级(略)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略)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略)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略)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略)可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略)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略)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略)实验室危险源实际情况,实验室可划(略)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略)可依据《高校实验室(略)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略)级(略)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实验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台账,同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略)级(略)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略)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略)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二级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和所有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略)级情况要(略)教育(略)加强对其监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要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教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略)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要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有关二级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略)级(略)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