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略)志(略)址:https:(略).com/(略)/(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开(略)2单(略)(略)室。设计用途为住宅。详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略)(略);
保证金:5(略);
加价幅度:(略)(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竞价结束止接受咨询(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看样时间根据标的情况安排,有意者请与中鼎(略)品工作人员联系(张助理(略))。
温馨提示: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以竞拍咨询、尽调服务、低价代拍等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略)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授权辅助机构“中鼎(略)品”,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略)钟。竞买(略)的时间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特别提醒: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略)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欠费、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不动产类标的物:1.拍卖成交前如有可能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该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2.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
六、对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或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据。
七、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暂无优先(略)权人申请。本案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略)相应的保证金完成(略)。拍卖结束前,竞买人(略)账户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的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冲抵拍卖价款。
十、因(略)、(略)保证金、(略)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略)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无法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自负责任。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的保证金在(略)(略)及以上或者是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略)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略)及保证(略)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而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而无法(略)等情况。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付款方式:(略)或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标的物名称。如此账户不能正常汇入,请与拍辅机构或本院联系。
开户行:中国(略)
<(略)
账号:(略)
并备注标的物名称。如此账户不能正常汇入,请与拍辅机构或本院联系。
十二、竞价成功后的流程:1.标的物竞得者在本公告要求的(略)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余款,并与中鼎(略)品或本院联系提供付款证明;2.携资料到本院(略)手续;3.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略)后续手续。
十三、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看样(略)咨询电话:(略)张助理
(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略)-(略)((略)-(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