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创新及收储运体系建设,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农牧结合农业生态循环模式,探索形成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易落地的秸秆利用典型样板,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产业化、(略)场化、社会化发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加快(略)碳农业建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略)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陕农办函〔(略)〕(略)号)、《(略)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榆政农函〔(略)〕(略)号),(略)农作物秸秆(略)点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略)点负责其所划(略)域内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揉丝打捆、秸秆青贮黄贮等社会化作业服务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奖补政策宣传、台账建设等工作。
2.(略)域:根据遴选情况待定。
3.服务期限:(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略)点在其划(略)域(略)场化运作开展秸秆收储离田、还田等作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略)场价格优惠(略)%)或享受项目补贴,确(略)域内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略)%以上(根(略)域内秸秆作物面积确定),基本实现全量化、高值化利用。
5.其他说明:选定的服务主体在服务期内须每年为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略)农业机械设备保险(含主险保险、机上作业人员责任险、附加农机作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二、遴选数量
(略)计划遴选(略)个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重(略)和丘(略)倾斜。
三、遴选时间
1.(略)年(略)月1日-5日,发布公告;
2.(略)年(略)月6日-(略)日,递交(略)资料;
3.(略)年(略)月(略)日-(略)日,专家评审、(略)级评定;
4.(略)年(略)月(略)日-(略)日,公开公示。
四、遴选办法
自主(略)推荐、专家评审、(略)级评定、公开公示。
五、申报条件
1.(略)内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略)户籍),且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遴选申报对象(荣誉奖励、(略)头雁等证明材料)。
2.现有一定的农机具规模(拖拉机2台以上、含2台,装卸车1台,运输车1辆、含卡车或田间运输机具等)、农机停放库(略)平米以上、储草棚(略)平米以上、有持农机驾驶证专业作业人员2人以上,具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能力和技术,特别是现有一定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揉丝打捆、粉碎还田、青贮收获等设施设备和(略)场化服务的主体优先遴选申报。
3.所有参与遴选申报的服务主体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资格,征信良好,按时参加年检,无不良记录。
4.在(略)服务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略)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六、享受待遇
凡(略)点主体可享受最高(略)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办法为先建后补(须开具农机具购置全额发票、凭票报销补贴),补贴比例为农机具购置总价款的(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饲草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主要机具(购置3台以上):秸秆揉丝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裹包青贮机(移动式或固定式)、颗粒饲料加工机、固定式秸秆清选揉丝打捆机、秸秆青贮收获机、秸秆青贮粉碎机;自选机具:移动式秸秆粉碎机、旋耕机、液压翻转犁),原则上每类机具购置1台(套)。牵引力拖拉机单机限价(略)(如自有拖拉机可满足秸秆收储还田需要、可不(略),结余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所购拖拉机必须与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相适应、相配套。所(略)机具必须为纳入国补范围内农机具或进口农机具(在保证完成(略)种类、数(略)点最高补贴不超(略)),所购置机具须提供合格证、三包凭证、说明书,严禁(略)三无产品,实行“一机一补”,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专项补贴。(略)生产实际,建议北(略)配置大型秸秆青贮收获、揉丝打捆、粉碎还田等农机具,(略)配置中小型或微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
七、(略)资料
凡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主体,对照资格要求,在申报期内由服务主体法人携带以下资料(略):
1.秸秆综合(略)点主体(略)签署推荐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推(略)主要负责人签字(略)公章(见附件1)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略)、个人银行征信、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荣誉奖励证明。
3.申报主体(略)年度完税证明和本年度任一月份完税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公(略)站打印)
5.现有装卸车、运输车、拖拉机等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现有装卸车、运输车、拖拉机和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照片及农机库、储草棚照片。
6.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模版见附件2),须(略)时一并提交。
以上资料按顺序(略)理成册,纸质版1份(略)(不用装订),报送至榆(略)((略)城隍庙滩6号),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略)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略),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略)咨询电话:(略)-(略)
(略)监督电话:(略)-(略)
(略)
(略)年(略)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