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略)4)金泰格破管字第(略)号
(略)作出((略))闽(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书(略)(下称“金泰格公司”)的破产清算(略)作出((略))闽(略)破申(略)号决(略)担(略)金泰格(略)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略)4年(略)月(略)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略)、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略)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处报告【通讯地址:(略)pan>,联系人:周女士 (略)、吴女士:(略)(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 (略):(略)-(略):(略))】,(略)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略)span>A座(略)室,联系人:周女士 (略)、吴女士:(略)】。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略)、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略)pan>
联系人:周女士 (略) 吴女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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