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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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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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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11-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瑶海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开标倒计时天小时(略)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公告项目名(略)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项目编号(略)BFYCJ(略)委托(略)办事处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管理部(略)公共资源交易(略)联系电话:(略)-(略)、(略)-(略)公告及竞价期限1.公告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止。2(略)络一次性报价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至(略):(略)止。一、转让标的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略)合肥汽车客运总站废旧资产的拆除权及拆除后残值。本次拟拆除资产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范围包(略)(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层数:4层;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略)体建筑高度约(略)米)、候车厅(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层数:2层;结构:钢结构,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外立面为幕墙玻璃)、构筑物(配电房、锅炉房等)、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易耗品。标的负一层(略)体结构(略)、停车场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内容为限,以(略)现状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略)出具了皖新安价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转让底价((略))(略).(略)交易保证金((略))(略)价款(略)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按成交价的(略)%缴纳履约保证金。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略)及(略)((略))、(略)((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三、转让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略)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略)资产交接等手续。3.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略)房屋(略)备案手续;由于标的周围有(略),受让方须(略)安全防护方案,(略)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施工方案须经委托方、住建部门、(略)运营单位同意后执行。4.受让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略)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略)、设置安全(略)、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受让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5.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外运、回收处置等工作,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进行拆除外运。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拆除方式、内容、时限及工序(1)拆除方式: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居(略),不得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拆除;受让方应无条件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且不得向委托方要求增加相关费用,否则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受让方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2)拆除内容:包括(略)拆除、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垃圾外(略)安全防护、拆后安全防护、地表平(略)、周边围墙维修加固等;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易耗品,按法律、法规及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3)拆除时限: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7日内将所转让标的建筑物主体拆除,(略)日内完成建筑弃料清运,同时将清理完成的场地交给委托方。(4)拆除顺序:①拆除屋面钢棚、广告牌、采光窗、设备等屋面构件。②从顶层往下依次逐(略)板、梁、柱、砌体等大件建筑结构。7.受让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作业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略)专业二级及以上(略)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略)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其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受让方(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略),负责与委托方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注:竞价前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本次转让成交后委托方人员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8.受让方在拆除工作完成后应对现有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增(略)、(略)围墙;若(略)政设施造成损(略)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9.本项目委托方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略).项目施工中受让方严格遵守《(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圾外(略)管理相关要求(略)相关手续。受让方须(略)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因本次施工涉及到所有安全、降尘降噪、环境保护(不得(略)居民出行、居住生活)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略).受让方在本(略)、拆(略)等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标的地下室及周边房屋和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有因拆除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略).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委托方工作等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略).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略)、(略)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略)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略),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四、受让方的确(略)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五、意向受让方参(略)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略)场主体库登记(略)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略)认证证书(简称(略)),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下方(略)”。具体流程参见安徽(略)址:https:(略).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略)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项目登记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进入后选择(略)“安徽公共资源(略)”;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略)后,(略)左上(略)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略)“我要参与”,再(略)“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户名(略)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略)账号:(略).交易保证金(略)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略)安徽公共资源(略)“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略)状态。若显示“未(略)”,可(略)查询按键刷新(略)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略)状态仍显示“未(略)”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略)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竞价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略)”的意向受让方才(略)”参与竞价活动。2(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略)附件1)。重要提示:请使用IE(略)及以上版(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略)、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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