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略)国际医疗园((略))基础设施及配套(略)(二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国(略)国际医疗园((略))基础设施及配套(略)(二期)已由 保定国(略)以 (略)行政审批审字〔(略)〕(略)号、〔(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略)保定国家高新技(略)管理(略)专项债券为主,其余部(略)财政统筹,出资比例(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国(略)国际医疗园((略))基础设施及配套(略)(二期)设计2.1.2项目建设地址:(略),京港澳(略)以西,(略)以北。2.1.3项目建设规模(略) (略).(略) 千米,其中:污水管线 (略).(略) 米、雨水管线 (略).(略) 米、给水管线 (略).(略) 米、中水管线 (略).(略) 米、 燃气管线 (略).(略) 米和热力管线 (略).(略) 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2.1.4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成果资料,并提供相关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2.1.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盲评。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2.1.7标段划(略):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略)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与出图,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略)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设(略))专业甲级资质、(略)设(略))专业甲级资质、(略)设(略))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略)设(略))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共4项专业资质,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略)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略))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略)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略)-(略) (略):(略)至 (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下同),(略) 冀招(略)(http:(略).com/)(略)。
5.2 招标文件售价 0(略),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略)(http:(略).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河(略)、冀招(略)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冀招(略)或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投诉受理单位:保定国(略)招(略) 薛瑞 (略)-(略)。潜在投标人未从冀招(略)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略)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各投标单位(略)时须从项目附件中(略)一份GEF格式的(略),用此招标文件来制作相应格式的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略)保(略)第一开标室,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达开标(略)。
9. 提出(略)和方式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冀招(略)或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国(略)招(略)
电话: (略)-(略)
(略): (略)
(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略)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略)) |
保定国(略)国际医疗园((略))基础设施及配套(略)(二期)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略) |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址:(略)7A(略)四层(略) | 地址:(略)5(略)D栋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联系人:(略)> | (异议受理人):尹泽超 | 联系人:(略)> | 沈伟 |
电话: | (异议受理联系电话):(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略): | / | 电子(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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