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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铜陵路198号商网1号门面租赁(三次)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10-30 地区:安徽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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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10-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瑶海区铜陵路198号商网1号门面租赁(三次)。现邀请各地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1号门面租赁公告(三次) 项目名(略)1号门面租赁(三次)项目编号(略)HCF(略)委(略)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告、竞价期限及延牌1.公告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止。2(略)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年(略)月(略)日9:(略)始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略)秒。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一、出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所在层结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略)年)交易保证金((略))(略)1号门面第1-2层钢混约(略).(略).(略).(略).标的坐落位置:(略)1号门面。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略)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略)相关证照。3.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了解确认房屋情况,房屋的主体结构维护工作由委托方负责,除此之外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漏水、电线老化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4.标的房屋无电、有水(略)了解相关情况,如安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证载(略)住宅用地商业服务。承租人经营业务涉及相关行业准入、许可、批准、资格或资质的,应当自行准备相关手续,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略)1.租金每3个月(略)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略)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略)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略)及(略)((略))、(略)((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略)累计未满(略)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人应(略)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略)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略)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略)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略)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略)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略)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略)日内清场并将房屋归还委托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完成清场并将房屋归还委托方。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不可移动部(略)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略)由承租人承担。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略)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略).特别说明:若承租人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对承租人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同时提交保证人(略)复印件为附件。(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四、承租人的确(略)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五、意向承租人参(略)场主体库登记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略)场主体库登记(略)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略)址:https:(略).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略)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项目登记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略)场主体库登记(略)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略)认证证书(简称(略))(略)安徽公共资源(略)址:http:(略).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略)安徽合肥公共(略)址:https:(略).cntspbidder),选(略)”方式。进入后选择(略)“安徽公共资源(略)”,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略)后,(略)“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略)“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略)“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略)别进行登记。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略)开户银行:中国光大(略)账号:(略).交易保证金(略)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略)安徽公共资源(略)“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略)状态。若显示“未(略)”,可(略)查询按键刷新(略)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略)状态仍显示“未(略)”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略)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竞价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略)”的意向承租人方(略)”参与竞价活动。2(略)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略)附件1)。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或其(略)数倍。重(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略)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略)、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略)、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略)附件2)。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略)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略)《成交确认书》。交易保证金处置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略)不承担任何责任。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略)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放弃成交资格;(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略)交易价款。争议处理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略)提起诉讼。七、其他说明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略)址:http:(略).com、https:(略).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略),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略)站上发布变更公(略);联系电话:(略)主体库登记联系电话:(略)-(略)转6-1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电话:(略)-(略)、(略)((略)A9(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略)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略)以下简称“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略)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地址:(略)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而为其他用途使用房屋,致使本合同终止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  租赁期限2.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含免租金装修期)。甲、乙双方认可   年   月   日为房屋交接的日期。2.2免租金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金装修期内免收租金,但乙方免租金装修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提前退租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略)免租金装修期内的租金。2.3除前述情况外,不论乙方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略)租金。2.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返还承租房屋。2.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3.1乙方已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略))。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持有,该保证金不视为乙方(略)给甲方的租金。3.2租赁期届满后,合同不再续订的情形下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形,在乙方按期腾空、返还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略)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存在前述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并将合同履约情况反馈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3乙方应确保足额、按时(略)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若乙方延期或未足额(略)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送达缴款通知(略)日内予以补足,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略)应付未付金额的千(略)之三的滞纳金;如逾期(略)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及间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5租赁期内,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在经甲方书面催告纠正行为、赔偿损失后的7天内,乙方仍未纠正行为、不予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其他救济途径使用),以补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履约保证金所不能清偿该项债务之部(略),甲方保留剩余部(略)债权追索权。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略)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4.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略));递增情况:            。年租金计算表如下: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略);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略);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略);……4.2乙方将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略),开户银行:徽商(略),账号:(略))。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指定信息开具发票。4.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略))。租金每3个月(略)一次,先(略)后使用,乙方应提前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略)下一期租金。第五条 其他费用5.1.1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确保标的资产水、电等费用均已结清,乙方自此承担后续在租赁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5.1.2双方同意按以下选择【方式一方式二】结算水、电等费用(请在选定方式前打√):□方式一:甲方以总表及(略)表读数记录为基准,乙方向甲方单独按月缴纳。每次结算时向乙方出示总表、各(略)表读数记录,(略)时间、方式及金额详见甲方付款通知单要求。如乙方逾期缴纳,导致停水停电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方式二:乙方满足自行缴纳水电费条件的,由乙方根据实际账单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或代收机构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导致停水、停电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2租赁期间产生能耗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垃圾处理费、公共能耗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收费单位直接缴纳,甲方不负责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按时足额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导致停水、停电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政府有关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本合同未明确列出的费用,且该费用与乙方使用标的资产直接相关的,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缴纳所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房屋交付6.1甲方确认足额收到前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2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经与乙方协商,可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6.3目标房屋为现状交付,以双方交(略)房门钥匙为交付完成之标准;目标房屋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状况之认可。履行期内,乙方不得以交付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第七条  房屋收回7.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略)日内清场并将房屋归还甲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完成清场并将房屋归还甲方。7.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承租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也不得要求甲方(略)搬运费、撤离费等清(略)拆迁,关于乙方的装修损失拆迁补偿归乙方所得。7.3在清场之前,乙方必须清偿所有在租赁期间内欠缴的款项,并在清场后(略)或其他组织注销或变更(略)地址,超越期限且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未变更(略)地址,甲方有权扣除部(略)履约保证金以用于注销或变更(略)地址。7.4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因此遭受实际损失的赔偿款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必须足额补充赔偿甲方。7.5(略),甲方由此收回房屋,并按有关规定无息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履约保证金。甲(略)有权自行处置,且不予任何补偿。第八条  装修改造8.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方案递交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确保装修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因装修改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提出必要的(略)改意见。8.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乙方自行负责(略)有关放置、报批、登记、处理、(略)许可证或验收报告等手续,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略)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8.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9.1自接收到租赁房屋后,乙方负责(略)域内水、电等管线及设施的建设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2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致使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并赔偿给甲方及第三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及时维修导致自己经营中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催告后乙方(略)日内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因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9.3因相邻关系侵权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向侵权人主张,与甲方无关。9.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完好,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该房屋的检查和维修。甲方维修房屋,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9.5该租赁房屋因质量原因而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甲方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租赁房屋的结构部(略),乙方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第十条 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略).1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略).2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存放在该房屋内的商品、物品由乙方自己保管,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财产安全。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行承担消防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房屋容留身份不明者。甲方不承担乙方和乙方顾客、客商的人身财产安全义务,该义务由乙方承担。(略).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或在公共部位张贴、悬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或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物品;不得设摊,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招牌、广告牌、灯饰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设置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设置的招牌、广告牌、灯饰或其他任何物品,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牌、灯饰或其他任何物品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墙面等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复原等费用或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4乙方应自(略)政建设及停水、停电或其他能源停止供应的通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应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如属物业设施改造、检修等原因引起停水、停电或其他能源停止供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但甲方应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作出说明并及时恢复。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略).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发票。(略).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略)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略).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略).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略).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略)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略).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略).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略).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略)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
行业: 商业服务 推荐关键词: 门 铜陵 铜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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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 内容所有权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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