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址:(略)模:合同估算价:约(略).(略)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略)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略)相关手续的工期等)(略)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略)天 ,施工工期: (略)天)
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略)总承包内容招标;施工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略)量清单所规定内容等。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略)保修期内的缺陷修(略)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电力行(略))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略)专业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类、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略)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略)站(https:(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需提供诚信库打印界面及“信用中国”打印文件,打印时间要求从发布公告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略)以上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略)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略)专业(略)级(含以上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电力行(略))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必须(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略)专业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类、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略)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略)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略)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略)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略)﹞(略)号和桂建管﹝(略)﹞(略)号文除外)。
4. 投标(略)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略),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略),(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逾期无效)可在百(略)(http:(略).cn)(略)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略) (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略)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略)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百(略)((略)园(略))。投标人须按照《百(略)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项目服务指南》要求入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附上“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略)过来人员须出具当地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拒绝配合检查无法按时到达开标(略)的,视为无效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略)方式
预付款(略)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略)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广西壮(略)(http:(略).cn(略)(http:(略).cn)、广西壮(略)((略)www.(略).cn)、百(略)(http:(略).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百(略)
(略)、 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政府(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略)
地 址:(略)田(略)3号 地 址:(略) 6-(略)号
邮 编:(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nbsp; 联 系 人:(略)nbsp;
电 话:(略)-(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略)-(略)
(略): (略)sp;
 (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