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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略)第五届董事会第(略)次会议批准 (鄂烟工董决[(略)](略)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略)红安卷烟(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综合维修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 HBT-(略)-(略)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湖北中烟红安卷烟厂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总共(略)为1个标包,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1家服务商,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工期(天) |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略))(不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略))(含税率9%)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制丝车间自流坪地(略)维修改造 | (略) | (略).(略) | (略).(略) | 1 |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服务期限: 1年
2.5服务地址:(略)>
2.6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经第三方审计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
3.2业绩要求:近 三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 年)至少承接过一个类似维修改造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略)可同时对(略)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略)改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略)www.(略).cn)和国家(略)(http:(略).cn/)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若(略)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应(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3.7.2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4. 投标(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 7 月(略)日至(略)年 7 月(略)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略)号(略)5(略)湖(略)公司(略)窗口(略),持法人(略)原件、复印件((略))及受托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略)一号开标评标室((略)武(略)号兴业(略)五层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9时(略)。
6.2开标地址:(略)6.3 其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中烟(略)(https:(略).cn/)、中国(略)
(http:(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略)
地址:(略)nbsp;
邮编: (略)
联系人:(略)一周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sp;
<(略)红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 红安卷烟厂(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略)
(略)sp;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与改革部(采购办)
联系人:(略)
电话: (略)--(略) <(略)sp;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略)
(略) 年 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