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略)〕4号)有关(略)委(略)地质与海洋监测(略)电(略)吉(略)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方案基础资料详实、措施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规定,同意通过评审。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略)3年(略)月6日—(略)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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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