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磋商邀请(略)受中国邮政(略)公司(略)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略)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H(略)CG-HN-(略)
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无固定预算,供应商的报价方式采取下浮率报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略)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供应(略)站((略)www.(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禁止参加情形: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从属利益关系;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列入采购人邮政银行(略)行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1.在邮政银行(略)行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略);
(4)采购人将(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活动;
(5)被采购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略)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略)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略) 年 (略) 月 5 日起至 (略)年 (略) 月 8 日,每日上午9:(略)时到(略):(略)时,下午(略):(略)时到(略):(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明或(略)(附法定代表人(略)明)、个人(略)及以上投标人(略)(西(略)金苑B栋(略)室)(略)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略) (略),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北京(略)(西(略)金苑B栋(略)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明: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略)明或(略)(附法定代表人(略)明)、个人(略)原件并(略)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略)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略)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略))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采购公告(略)站((略)www.(略).cn)上(略)站之外获取的本项目信息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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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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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