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略)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略)—样(略)—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采购(二次)
二、项目地址:(略)>
三、比选范围:漳(略)—样板间
四、比选内容: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采购
五、供货期:自确定中选之日起至本项目样板间完工。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六、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详见参选须知。
七、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九、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略)
①税率3%:人民币(大写)(略)
(¥ :(略).(略));
②税率(略)%:人民币(大写)(略)
(¥ :(略).(略));
具体各项最高限(略)量详见参选须知附件一。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略)复印件((略)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略)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十一、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略)(¥(略).(略)),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二、(略)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略)方式及地址:(略)lang="EN-US">BC(略)(略)室处(略)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略)接收的方式获取。
2.(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十三、发布公告媒介
(略)招标<(略)(https:(略).cn)中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