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略)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略)—样(略)-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采购
二、项目地址:(略)
三、比选范围:漳(略)—样板间
四、采购内容: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
五、供货期:
自确定中选之日起至本项目样板间完工。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六、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详见参选须知。
七、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 :随机抽取法
九、报价要求:最终单价以漳(略)后期(略)体装修项目对应材料单价为准。
十、品牌要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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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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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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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轻钢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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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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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基、可耐福、龙牌、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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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略)复印件((略)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略)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注:一个品牌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生产企业或指定授权经销商参加比选,且一个生产企业或指定授权经销商只能生产或代理一个品牌的瓷砖产品,否则作为废标处理。针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品牌商、生产企业和指定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比选。生产企业或指定授权经销商参与比选需提供品牌商出具加盖品牌商企业公章的有效代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参选人应至(略)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文件要求提供(略)踏勘情况确认单。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十二、(略)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略)方式及地址:(略)>BC(略)(略)室处(略)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略)接收的方式获取。
2.(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十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略)(https:(略).cn)中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