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略)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略)址:https:(略).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号院2(略)至(略)层(略)。
规划用途:公寓;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略)。
特殊说明: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自(略)年(略)月(略)日9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周一至周五9:(略)-(略):(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略)-(略)(略),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定不组织预展。
四、保证金(略)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略)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略)指定账户。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如不具备相应(略)资质的竞买人参与拍卖的,需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若有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略)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略)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略)指定账户【((略)3)京(略)执(略)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略),账号:(略)】。(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交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交款。)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略),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略)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略)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