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变卖期为(略)天)(延(略)上进(略)址:https:(略).com/(略)/(略)
(略)股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略)(略),
变卖价:(略).(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2(略)。
特别提示:
1.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该股权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略)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3.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变卖流程:
1(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略)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略)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略)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略)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略)(卜法官)。
五(略)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所有涉及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略)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略)权证及其他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略)股权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略)无关。(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略)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竞买人(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略)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略)。
1、(略)指定账户
(户名:((略))京(略)执恢(略)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略),账号:(略) )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半(略)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略)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我的拍卖(略),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略)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略)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卜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略)((略)(略)号)
<(略)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