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
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林涛:
股东刘林生、翁德灿:
经理林品荣、监事李章龙: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员:
(略)根据叶雅君的申请,于(略)年(略)月(略)(略)年(略)月30日作出((略))闽(略)(略)破(略)号《决(略))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略)关于适用 若因贵(略)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贵方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贵方应将全部和破产企业相关的财产、财(略)资料、经营资料等全部资料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略)公章、项目章等印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
(三)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略)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四)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五)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略)强(略)采取保全措施。
(六)银行账户和现金。
(七)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原始档案材料(诸如劳务/服务/材料/房产的(略)发生的借贷、会议决议等等)。
(八)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九)人事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入/离职表格、聘用合同、协议等)。
/回函等等)。
(略)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资料。
贵方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如因贵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贵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理破产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略)年(略)月1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陈浩伟,(略),(略)A座(略)层F(略)室
附件
(略)法院类2号-决定书(闽(略)破(略)号).pdf
(略)2
(略)法院类1号-受理裁定书(闽(略)破申(略)号).pdf
(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