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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放射诊疗许可准入服务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放射诊疗许可准入服务的通知
(略)卫健委、(略)直医疗机构、各相关机构:
为深入推进“(略)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略)号)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将优化放射诊疗许可准入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调(略)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略)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略)工负责(略)域内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略)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其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校验由医疗机构(略)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期校验。
(三)将口腔(略)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简称口腔CT)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项目竣工验收调(略)到医疗机构(略)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略)。
二、规范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开展联合审验。
(一)建设单位在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待卫生审核通过后,方可严格按照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略)检测和评价,并编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三)控评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略)工开展联合审查验收,将职业病危害控评报告评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略)审查合并进行,实行“三验合一”,并(略)别形成卫生审查意见。
三、加强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行为。
(一)在审批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具备相关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诚信经营,提供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和评价数据与服务。
(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略)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资质,(略)内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应(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并定期提交质量控制工作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评报告)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需到建设项目(略)进行实地勘察(验收检测),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并进行充(略)调查论证后,方可出具预评价报告(控评报告)。
(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检测评价项目登记范围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得涂改、编造、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使用未取得资质的人员编制评价报告。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略)级以上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必(略)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略)〕(略)号)规定的条件。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