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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奉贤区升达路58号1-7幢工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人民法院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https:(略).co(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号1-7幢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奉(略)(合计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房屋类型:厂房);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略)年;房屋用途:厂房;核准日期:(略)-2-1。
其中:
1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2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3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钢结构;总层数:2。
4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5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钢结构;总层数:1。
6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2。
7幢;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3。
土地宗地号:奉(略)7(略)坊(略)/5丘;使用期限:(略)-6-4至(略)-6-3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略).(略)平方米;使用权面积:(略).(略)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上海绕城高速、南(略)、西近(略)、北近浦南运河。
评估价(合计):(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内有(略)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略)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委(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略)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看样。
五、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买受(略)通知后交付。
根据“(略)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
标的可能涉及违法改扩建。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买受人需符合相(略)产业导向及入驻条件等相关要求,具体事项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土地情况:
奉(略)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略)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略)年。建筑容积率为不大于0.(略)平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略)平方米),竣工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前。土地出让金已付清。土地房屋须(略)体转让,地块上房屋不得(略)幢、(略)层、(略)套转让。
规划情况:
根据《(略)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略))》,该地块(略)开发边界外。同时,该地块属于中国(上海)自由贸(略)临(略),相关规划由临(略)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根据《(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七条(土地出让、转让与出租),“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前,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需治理修复的,应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环保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报(略)((略)。土地出让人在土地出让前应征询土地(略)((略)意见。对于存在污染或治理修复未达环保要求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如该地块房屋确需转让的,在转移登记前,原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需治理修复的,应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环保要求,并将相关(略),具体情况建(略)。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略)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7月2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略)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略)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略)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略)权人应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略)明,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略);(略)冯先生
联系地址:(略)话:(略)-(略)
(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