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1-04-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肇庆市鼎湖区创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购置研发设备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D(略)H(略)ZQ(略)A(略)
二、 (略)购置研发设备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略)。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最高限价 ((略)) | 交货期 |
(略)购置研发设备项目1批 | (略) | 合同签订后(略)天内完成供货。 |
备注:
1. 项目类型:货物类。
2.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3.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略)内容进行投标。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②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③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④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自报, 招标人保留查证权利)。
2.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略)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且营业执照营(略)期内)。
3. 投标人未被(略)站((略)www.(略).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略)站((略)www.(略).cn(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接收到本项目的投标邀请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说明:
1、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略))前往(略):
1)(略)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及授权代表(略)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略)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略)),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略)对(略)公司(略)已(略)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略)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略)站((略)www.(略).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略)站((略)www.(略).cn(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略)及登记手续(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略)年5月6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和下午(略):(略)-(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肇庆德(略)公司(详细地址(略))(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
八、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略)开标时间:(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
十、 开标地址:(略)5个工作日)自(略)年5月6日起至(略)年5月 (略)日止。
十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略)((略)www.(略).cn)、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 联系事项
|
| 地址:(略)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传真:/ |
| 邮编:(略) |
(二(略) |
| 地址:(略)d> 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传真:(略) -(略) |
| 邮编:(略)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