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3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人:(略)n>
关于(略)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3标段(施工)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略)析表。
答:本项目向投标(略)造价(略)符合相关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请问造价人员(略)量清单编制人员是否可以为不同一个人?
答:造价人员(略)量清单编制人员可以不为同一人。
3.问:资格文件第十五其他资料里的十五-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略)的投标。。。,请问这(略)的投标”因为跳行了看不出来有没有横线,所以请代理明确这(略)名称吗?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点。
4.问: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可以,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略)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说明第1点执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5.问:造价人员跟投标报价人员可以是不同的人吗?
答:可以不为同一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资格文件“十五 其他资料”中的“十五-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修改如下:
十五-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 系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略)]5号)、《(略)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略)](略)号)、《(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略)农民工工资的意见》(榕政综[(略)](略)号)、(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榕人社监〔(略)〕3号)、《关于(略)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榕建筑[(略)]2号)等文件要求履行职责,进行农民工工资(略)。若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略)款直接代予(略),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以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略)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略)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n>
(略)3年0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