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略)-(略)-(略)
(略)就 (略),(略),(略)唐山南站工业站货物支线到 (略),(略)院内指定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略),(略)
5. 发货地:(略),(略),(略)唐山南站工业站货物支线
6. 到货地:(略),(略)院内指定煤场
7. 报价单位:(略)/吨
8. 交货日期:(略)-(略)-(略) 至 (略)-(略)-(略)
9. 运距:(略)
(略)(
http:(略).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
四、竞价主要条款
第一条 煤炭情况
1.1 煤炭名称: 煤 炭
1.2 煤炭规格: 集装箱
1.3 煤炭数量: 以实际到厂数量为准
第二条 运输要求
2.1 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略)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运输车辆为国五以上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异常情况,需由承运方负责解决、协调、处理。承运方需(略)积极发运及装运集装箱的能力。
第三条 煤炭运输地点
3.1 煤炭起运地址:(略)3.2 煤炭到达地址:(略) 运输费用
4.1运输费用涵盖唐山南站工业站货物支线下站后至到厂验收前的费用,承运方负责唐山南站工业站货物支线所需缴纳一切费用及集装箱装卸费、汽车运费、延时费、冬季冻煤清箱所需钩机等器具及人工费、夏季清箱费、工作人员管理费、其它费用。
4.2 运输费的(略)方式: 每月度(略)一次
4.3 运输费的(略)时间: 承运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煤炭的装卸
5.1 货场的装货由货场负责,承运方配合。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托运方的权利
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 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6.1.4 指定汽运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6.2 托运方的义务
6.2.1货场及到厂双方过衡时,视情况给予合理途耗。
6.2.2 按照协议价格向承运方(略)运输费用。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 承运方的权利
7.1.1 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7.2 承运方的义务
7.2.1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服从托运方指挥,按照托运方指定地点过衡、装卸;并保证煤炭的在途安全。
7.2.3承运方负责货场煤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到场车辆的卸车调度工作。
7.2.4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7.2.4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7.2.5 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略)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 (略) (略)/次的处罚。
7.2.6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方给予 (略) (略)/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7.2.7. 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处以 (略) (略)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7.2.8. 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7.2.9. 疫情防控期间,遵守公司疫情防控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略)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略)应付运费的 1 ‰违约金。
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未将煤炭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略)违约金 1(略)(略)。
8.2.2运输过程中煤炭丢失、短少、变质,向托运方赔偿煤炭实际价值的双倍金额。
8.2.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煤炭丢失、短少、变质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煤炭的合理损耗。③托运方本身的过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唐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托(略)起诉。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略)
2. 联系人:(略)p>
3. 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